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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7-12 [来源]: [浏览次数]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鲁女院党发〔20179号)

二、承办部门

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服务对象

学校教学科研人员

四、申请条件

学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五、申报材料

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签字盖章的《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六、办事流程

1每年12月份,学校各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本部门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及部门组织的短期研修项目。

2、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后报党委会研究,确定我校次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年度计划,并在校内公示。之后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

3、被批准的申请者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填写完整;

2、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3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团组中含处级人员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含处级干部团组用表)》。

5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或部门提交国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相关机构或会议主办方签发的正式邀请函(含译文)和访问或会议日程安排

6院(部)或部门审核。

7、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审核。

8、公示无异议后,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为申请人办理批件和因公证照。申请人持批件、因公证照及其他所需材料自行办理出国签证,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咨询服务。学校立项的学术交流团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办理签证,牵头职能部门配合。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12房间(外事科)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宋佳

联系电话:0531--865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