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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7-12 [来源]: [浏览次数]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鲁女院201639号)

二、承办部门

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服务对象

学校在职教职工

四、申请条件

在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应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五、申报材料

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签字盖章的《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2、党员因私出国()需经学校组织部签署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

3、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 参照《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鲁组通字〔20035号)执行,需至少提前3个月向组织部提出申请,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教职工自费留学、出国探亲、旅游所涉及的其它问题,按《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鲁女院字〔20154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5、因私出国(境)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12房间(外事科)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宋佳

联系电话:0531--865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