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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告知书

发布者:国际交流合作处 [发表时间]:2016-09-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强化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规范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本着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的态度,特制定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告知书,要求学生严格遵守:

1.学生在派出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尊严,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了解并遵守我校和前往学校或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恪守学术道德,保护国家机密,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管理。

2.加强对异域政情、社情和文化的了解和适应能力,尊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规范及风俗习惯,特别是宗教习惯。

3.了解和掌握出行安全知识和必要的应急避险常识,确保出行时间、地点和出行方式的安全性,维护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随身携带常用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络方式,包括报警及求教电话、住所地址及电话、我国驻外使馆的电话、家人联系方式等,保持与亲属和学校的联系。

4.认真研究和准备选课计划,认真阅读、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好自身学业,无论是否因此导致延期毕业,均应提前向所在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核定留学期间的学科计划,以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以便在学习结束后落实学分认定等相关事宜。

5.深刻认识前往境外不同语言文化、远离亲人的陌生环境,及面临的生活和学习的双重挑战,做好充分的心理、语言和业务准备。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拟前往学校的情况和信息,以便较快地适应新的环境,完成学习任务。

6.根据学习计划对学习日程做好准备,利用此次学习机会,以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坚强的意志,努力学习、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前往学校各类健康有益的学生社会活动和学习活动,融入当地学生生活,与境外教师进行有效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7.交流期间,本人应与所在学院及辅导员、国际交流合作处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两个月向所在学院国际处汇报一次学习、生活情况

8.出境前到所在学院办理离校手续,按时出境,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如期返校,到所在学院办理返校手续,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9.返校后两周内,撰写考察报告或学习心得体会交所在学院和国际处,在本学院做回国汇报

10.按照规定,学校公费医疗不包括境外发生的相关费用,交换生行前应确认身体健康,未罹患不宜旅行的疾病,购买境外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

11.在申请和执行留学任务过程中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均会导致取消此次本科插班学习任务,产生的相应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