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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职责

发布者:国际交流合作处 [发表时间]:2016-10-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处室职责

国际交流合作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外事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外事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二、负责学校有关外事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实施;

三、负责学校外事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档案和信息的管理;

四、负责学校与国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因公出访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外国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国外留学生来华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职责

办公室

(一)负责部门各类文件的起草和预算编制工作;

(二)负责部门各类档案的整理、登记、归档和立卷工作;

(三)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工作;

(四)负责与国外合作院校的联络和沟通工作;

(五)负责外国专家和留学生来华、在华和离华的各类证件和手续办理工作;

(六)负责外国专家和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手续办理工作;

(八)负责国外合作院校和机构的来访接待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处长分工

处长分工:全面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