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鲁女院党发〔2017〕9号)
二、承办部门
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服务对象
学校教学科研人员
四、申请条件
学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五、申报材料
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签字盖章的《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六、办事流程
1、每年12月份,学校各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本部门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及部门组织的短期研修项目。
2、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后报党委会研究,确定我校次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年度计划,并在校内公示。之后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
3、被批准的申请者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并填写完整;
2、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3、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团组中含处级人员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含处级干部团组用表)》。
5、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或部门提交国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相关机构或会议主办方签发的正式邀请函(含译文)和访问或会议日程安排。
6、院(部)或部门审核。
7、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审核。
8、公示无异议后,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为申请人办理批件和因公证照。申请人持批件、因公证照及其他所需材料自行办理出国签证,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咨询服务。学校立项的学术交流团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办理签证,牵头职能部门配合。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12房间(外事科)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宋佳
联系电话:0531--865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