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鲁女院字〔2016〕39号)
二、承办部门
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服务对象
学校在职教职工
四、申请条件
在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应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五、申报材料
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签字盖章的《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2、党员因私出国(境)需经学校组织部签署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
3、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 参照《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鲁组通字〔2003〕5号)执行,需至少提前3个月向组织部提出申请,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教职工自费留学、出国探亲、旅游所涉及的其它问题,按《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鲁女院字〔2015〕4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5、因私出国(境)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12房间(外事科)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宋佳
联系电话:0531--865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