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韩国韩信大学的合作协议,我校将于2017年继续派出学生到该校交流,在该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学习。具体安排如下:
1、交流时间:2017-2018第一学期;
2、交流人数:4-6人,具体数额待定;
3、选拔范围:我校应用韩语专业大二学生、其他专业本科大二、大三学生;
4、选拔条件:2016-2017学年两个学期期末成绩班级前30%,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男女不限;
5、费用:参与交流的学生在韩国学习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6、不能选派为免费交流生的学生,若有意向去韩信大学交流学习,可自费参加该项目。
7、课程及学分认定:
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短期交流采取学分互认的方式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
我校应用韩语专业在韩信大学修读的课程,根据对方提供的学习证明和学生取得的学分进行换算后给予学分认定。其他专业本科大二、大三学生在韩信大学交流期间修读的非专业课程学分,可申请冲抵学生的通识选修课学分,冲抵最高不超过8分。回校以后,学生须申请以缓考后补考(以补考卷面成绩计为课程综合成绩)或重修方式完成交流期间耽误的校内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7、出国手续办理及语言培训: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出国手续,并视推选情况组织基础韩语培训。
与国外大学的学生交流项目是我校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的重要方面,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发动,做好交流学生的选拔和报名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本学院辅导员处报名。请各学院于3月11日前将院部负责人签字的报名表报到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304),同时将电子版发到nywaishi@163.com。学校将根据报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组织进一步选拔,确定人选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推荐表
附件2:韩国韩信大学简介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